亲戚因姻亲关系慷慨借钱救急,
有借条仅口头约定利息,
直至外甥离婚仍未还清,
两年间多次讨要无果,
无奈起诉对簿公堂。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到底该谁还?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王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判决李四、王五共同偿还婚姻存续期间借款10万元及利息2万元。
原告张三与被告王五系亲戚关系,2015年被告李四父亲因家庭做粮食收购生意需要资金,让被告李四、王五夫妻二人向原告张三提出借款,用于家庭收购粮食,原告张三考虑到双方系亲戚关系答应借钱,2015年5月原告将10万元转入被告王五账户中,由王五将钱取出给李四用于生意周转,被告李四向原告张三写了一张借款10万元的借据,并口头约定年息一分,二被告以李四的名义从2016年至2021年,每年用现金向原告支付利息1万元,但至今未偿还本金。2020年李四、王五离婚,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没有偿还本金,截至2023年5月止的利息还下欠2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向被告转款10万元,结合李四向张三出具的借条及李四与王五之间借款时系夫妻关系,王五知情并同意,可以认定本案系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双方对借款金额及利息无异议。综上,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四、王五共同偿还原告张三借款本金10万元及截至2023年5月20日的利息2万元。
法院在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始终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借款的背景、用途、资金流向以及夫妻双方在相关事务中的参与度和受益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公正裁决。希望大家在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处理中树立正确的法律导向,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债务问题时应秉持诚信与合法原则,共同维护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杨志惠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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