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四川通报7宗自然资源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07  来源:“四川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省厅公开通报7宗自然资源执法典型案例

  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秩序,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增强全民守法护法意识,促进全省自然资源执法业务交流,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案件办法》规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对7宗自然资源执法典型案例

进行公开通报

↓↓↓

  7宗典型案例分别是:

  ● 绵阳市梓潼县卫某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案

  ● 绵阳市江油市某公司非法占地案

  ● 凉山州冕宁县某公司非法占地案

  ● 雅安市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商业项目顶部房屋及彩钢棚案

  ● 德阳市蹇某某无证开采砂石案

  ● 眉山市彭山区张某某非法采矿案

  ● 凉山州冕宁县某村民委员会无证勘察地热资源案

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1 绵阳市梓潼县卫某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案

  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梓潼县宝石乡庆祝村9社117平方米基本农田建设养猪场。卫片执法发现该违法行为后,梓潼县自然资源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年9月,梓潼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5日内治理所占用基本农田,恢复种植条件,处罚款7020元。当事人未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5月,梓潼县自然资源局向绵阳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绵阳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 绵阳市江油市某公司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与江油市含增镇界池村4组村民签订协议租用1815平方米土地,修建框架棚房用于堆放矿石原料,2022年5月建成,属非法占用土地。卫片执法发现该违法行为后,2022年9月,江油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10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15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181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框架棚房,处罚款272304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

  3 凉山州冕宁县某公司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非法占用冕宁县若水镇牦牛村一组5909平方米集体采矿用地,用于建设冕宁县某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成房屋总占地面积49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66平方米。2023年4月,冕宁县自然资源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同年5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非法占用的5909平方米土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5566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款590985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

   4 雅安市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商业项目顶部房屋及彩钢棚案

  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委托他人在雅安市名山区某商业项目顶部(8楼及以上部分)修建半框架半砖混结构房屋,违法建筑面积847平方米。2023年1月,雅安市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该问题线索;同月,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并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修建的847平方米建(构)筑物。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

  5 德阳市蹇某某无证开采砂石案

  2022年12月,当事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组织人员在什邡市嘉陵江路国有土地上盗采砂石。什邡市公安局巡查发现后,通知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联合制止,对盗采设备、车辆进行扣押。2023年2月,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非法挖采砂土资源行为,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所得60520元,并处罚款60000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

  6 眉山市彭山区张某某非法采矿案

  2022年1月至2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某项目区内挖取砂石673立方米。2022年2月,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日,立案调查;同年5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非法开采砂石行为,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70717元,处罚款33237元。2023年1月,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东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月,东坡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7 凉山州冕宁县某村民委员会无证勘察地热资源案

  2021年5月,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冕宁县复兴镇建设村一组动工实施理疗天然矿泉水勘查项目。2021年11月,冕宁县自然资源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同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无证勘查行为,处罚款60000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亓荃鹏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