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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托人贷款1.5万元,5天内被诈骗7次损失1万多元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李欣茗)托人贷款遭诈骗,七次转账才醒悟,贷款还需谨慎再谨慎!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基。

  2020年2月5日,受害人梁某想要贷款1.5万元,经同事介绍,通过微信联系上了贷款中介黄某基,请他帮忙申请贷款。犯罪嫌疑人黄某基去询问了之前的贷款公司是否能办理贷款,被告知办不了,但是当时黄某基沉迷于网络赌博,不仅输掉了很多钱,还欠着债,于是黄某基就想到以办理贷款的各种费用为由骗梁某的钱。

  2月15日,黄某基对梁某谎称可以办理贷款,然后以申请贷款需要1000元的代理费为由让梁某交钱,梁某信以为真,从微信把1000元转账给了黄某基。当天晚上,黄某基把到手的1000元转手就拿去网上赌博输光了。接着黄某基又联系梁某,称办理贷款需要1500元的包装费,梁某没有怀疑,再次微信转账1500元给黄某基。

  在之后的2月16日、18日和19日,黄某基陆续以查询费、保证金、解冻金等理由分别骗得梁某转了1500元、500元、2165元和1300元。直到2月20日,梁某眼见5天了还没有能成功办理贷款,就联系黄某基退钱。黄某基称退款需要2300元的手续费,梁某便把钱转了过去。一拿到钱,黄某基就全部用于赌博输光了。

  至此,梁某被黄某基先后以各种理由,分7次共转账了1.0265万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基在明知无法帮梁某办理贷款的情况下,为了骗取赌资,依然答应梁某,之后分别在2月15日、16日、18日、19日骗取了梁某转账1.0265万元。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基。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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