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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意在干部任用中真正行使“表决权”

发布时间:2010-10-09  来源:新华网-求是-红旗文稿  字体大小[ ]

  能不能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充分尊重民意,直接影响选人用人的质量,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只有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真正让民意在干部任用中行使“表决权”,才能确保干部工作质量,实现选贤任能的目标。充分发挥民意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思想、制度、程序、监督等环节入手。

  一要强化教育引导,为民意在干部任用中行使“表决权”奠定思想基础。一方面,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不断转变思想观念:破除干部工作保密性强、怕泄密、怕出娄子的思想障碍,树立民主开放、阳光透明的理念;破除担心扩大民主会削弱自己的用人权,影响自己领导权威的思想障碍,树立程序至上、依法用人的理念;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理念。另一方面,加大对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教育,正确引导干部群众树立健康的民主心理,使其对干部工作既能积极主动参与,又能克服感情用事的做法,既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又能采取正当合理的方法途径,正确地行使权利。

  二要强化制度建设,为民意在干部任用中行使“表决权”赋予制度支撑。首先,健全充分体现民意的提名推荐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推荐的范围、程序和办法,使民主推荐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其次,健全和完善推荐党政一把手制度,探索建立党政一把手拟提拔人选实行民主提名的办法。探索建立定期面向社会公开举贤荐能的制度。再次,建立健全充分体现民意的考察制度,坚持和完善延伸考察制度,考察干部不仅要考察其现岗位的表现,还要考察干部在上一个岗位的表现。健全完善差额考察制度,真正做到优中选优。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实绩考察办法,对考察内容科学量化,为以绩取人提供客观的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充分体现民意的决策制度,从制度上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要强化配套措施,为民意在干部任用中行使“表决权”丰富实现形式。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干部的适用范围,提高公选干部的数量,特别是在年轻干部较少的地方、群众关注的热点部门、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要加大实施的力度。积极推进差额选举,无论是在党的代表大会上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领导干部,都要把差额选举作为一种主要办法。候选人的产生,应实行党委提名与群众提名相结合,上级提名与同级提名相结合。另一方面,调整选任干部运行办法,完善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除推荐署名、沟通酝酿和讨论过程等内容应适度保密外,逐步建立公开、透明、开放的干部工作信息公布系统,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现代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干部工作的基本信息,以及干部工作各个环节的进展及结果,以利于干部群众掌握和参与。

  四要强化民主监督,为民意在干部任用中行使“表决权”提供制约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监督,明确监督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对象的监督,实现由可塑性监督向强制性监督转变,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加强程序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围绕干部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合理规范的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探索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录制,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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